第九条 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人员聘任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及药品专业知识。
(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热心公益事业,关注百姓使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热衷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深入群众,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呼声,有一定的参与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主持正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第十条 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本地区出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
(二)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群众宣传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药品安全知识,及时传递有关药品监管的规定、信息。
(三)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廉洁勤政等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的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培训制度、检查制度,促进和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受聘人员学习和培训,开展普法教育,使受聘人员及时了解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依据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予以解聘:
(一)不认真履行本实施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工作职责的。
(二)借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人员名义从事药品销售、经营活动的。
(三)借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人员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药品监督局朝阳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朝阳区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春秀 副区长
副组长:赵玉杰 市药品监督局朝阳分局局长
李 罡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