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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2、对新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根据其产值、收入、利润等形成的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的相应部分,经认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人才建设等方面。

  3、对列入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产业化建设或升级、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应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根据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一次性建设投资补贴及最长不超过三年运营的补贴。

  (1)对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建设或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营的,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3)对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发生的各类服务费总额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原创、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营销、对外贸易、文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传播渠道建设、重大奖项和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等,鼓励培育文化创意工作室、事务所等的发展,鼓励企业建立设计中心或技术中心,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或奖励。

  5、对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区域性、专业性展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和高端会议的相关企业,经认定,给予单项相关推广、组织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组织游客以旅游团队形式到徐汇区开展都市观光、购物、休闲旅游的旅行社,经认定,按组团人次和宣传推广效果给予补贴,单个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上海著名商标或上海名牌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商贸服务业

  1、对符合区商贸业发展规划并具有引领作用的市、区级商圈、商街建设和能级提升项目,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2、对本区各街道、镇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参与市级专业特色街和社区商业中心、社区商街建设、调整及提升的相关项目,经认定,根据街道、镇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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