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服务大局、强化内控、防范风险、兴利增值”的总体要求,区审计局加强工作指导,区内审协会组织培训,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要抓好财务收支、投资项目、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内部控制、经营决策审计以及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审计。切实履行监督与服务职能,加强各部门(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各类会计报表、各类资产负债权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核算管理情况,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二)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项目前期开工审批手续、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以及竣工决算等情况进行审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本单位的要求及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纠正发现的问题,完善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济效益审计。积极开展经济效益、风险评估和管理审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审计的比重。促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五)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评价,检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帮助单位和企业加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六)经营管理审计。通过审计重大事项讨论记录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反映单位或企业实施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对重大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上岗培训及后续教育制度。新上岗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参加岗位知识和业务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为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各部门(单位)内审工作人员要根据职业发展需要,确定合理的后续教育内容,选择适当的后续教育形式。区内审协会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要求,组织好在岗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区属国有企业,内审协会)
2.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审制度。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要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要求,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项目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明确主要环节的工作目标和质量控制要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执行情况、审计风险的评估及控制情况、审计技术与方法运用情况等。区审计局要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配合部门开展审前自查工作情况、相关制度及规范制定与执行情况、督促本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内部审计建议被采纳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