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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基层阳光驿站开展“十佳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8、保障机制好。街道、镇、开发区党组织重视阳光驿站的建设,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和资源配置体系,人力、物力、财力有保证,做到“设施同步配备、人员同步到位、经费同步落实、工作同步推进”。
  (四)创建办法:评选采取推荐申报、开放互评、组织审定等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组织动员阶段。(4月份)
  由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牵头,利用季度例会、浦东党建网、书面通知等方式,广泛动员基层单位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2、自行申报阶段。(5月份)
  “十佳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由各基层阳光驿站自行申报。各驿站要结合实际,按照“八个好”评选标准,认真检查自身建设情况,符合条件的均可向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申报。由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对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步汇总。
  3、组织评审阶段(11月份)
  ▲互评
  以阳光驿站例会划分的三个组为单元,申报阳光驿站先按照“八好”标准进行自荐,各基层阳光驿站按照测评项目表设定的分值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按照20%的差额和得分从高到低排名,产生初步候选名单。
  ▲评定
  成立由相关专家、领导和阳光驿站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单位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介绍、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按照测评项目进行综合打分。互评得分和评审得分相加分值,为申报单位的最后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十佳示范窗口”初步名单。
  4、公示表彰阶段(12月份)
  ▲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浦东党建网”和《阳光驿站》小报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正式确定“十佳示范窗口”名单。
  ▲命名表彰。对产生的“十佳示范窗口”,由区委组织部表彰,并统一制发铭牌,给予物质奖励。

  附件:
  1、浦东新区阳光驿站创建“十佳示范窗口”申报表
  2、浦东新区阳光驿站“十佳示范窗口”考核测评表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4月26日

  附件1:
  浦东新区阳光驿站创建“十佳示范窗口”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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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工作党委,街道(社区)、镇党(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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