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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八日

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水平,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要求
  坚持“规划指导、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项目集成、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申报制,一年申报,三年实施。首期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52个,面积65641亩。
  二、建设目标内容
  (一)旱涝保收的稳产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主要低产障碍因子明显消除,基本消灭低产田,80%的农田达到高产田要求,抗灾能力五年一遇。
  建设内容: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要求,通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完善沟、渠、路、水、电配套,便于农机化作业;通过改土增肥,提高土壤肥力水平和农田粮食生产能力。
  (二)解决抛荒的带动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严禁全年抛荒,逐步消灭农田季节性抛荒,农田复种指数超过200%,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设内容:通过土地长期承包和短期租赁相结合等途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消灭全年抛荒,农田空闲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逐步实现绿色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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