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8〕324号 2008年12月22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推进依法治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整合现有执法监督资源,围绕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形成对各项税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保障机制,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第三条 建立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构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税收执法监督保障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保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促进税收执法保障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行。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税收执法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调研工作。
  上级国税机关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下级国税机关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向上级国税机关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