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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九)全面提高服务烟农水平。坚持把烟农增收作为烟叶生产工作的重点,在各个环节为烟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提高服务烟农水平。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土地有序流转,通过土地租赁、互换、大户承包等形式,促进规模种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烟农收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提高烟叶收购价格、优化结构补贴标准等惠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烟农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挖掘烟叶生产增效潜力,确保烟农得到实惠。 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推进科技进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以及培养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烟农专业队伍等措施,实现烟农减工、降本、增效。 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烟草、农业、气象、人武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完善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灾害综合预测预警系统,争取做到早预报、早防范,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减少灾害损失。
  三、加强烟叶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烤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支柱产业。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烟叶生产,把烟叶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为烟叶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省烟叶生产任务。2012年,省人民政府对烟叶生产的投入不减,税收分配、奖励等政策不变,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烟叶生产责任状的考核奖惩力度,并把水源工程建设纳入督办事项,对存在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计划不落实、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地方,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相应调减下一年度有关项目和计划安排。 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烟叶生产的优势地位不动摇,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的工作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烟草主抓、烟农主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努力在计划落实、优化结构、现代烟草农业、水源工程、烟草庄园、新烟区和生态烟叶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支持和指导产区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各级烟草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根据生产需要,加强物资保障,提前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烟叶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发展烟叶生产的新政策和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烟叶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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