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目标
1、创建初始阶段(2010-2011年)
巩固提升原有6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餐饮服务水平,力争其中1-2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餐饮服务水平达到国家级示范街的标准,不少于150户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2、创建中期阶段(2012年)
创建2条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街(区),250户以上餐饮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3年)
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总体目标,即创建成功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区、5条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街(区)、500家以上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单位(店、食堂)。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支持保障充足。
3、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5、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6、广泛开展针对餐饮行业、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8、辖区内农村家庭办酒备案率达到90%以上,备案家庭100%开展指导。
9、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辖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至少5条以上,其中以小型大众餐饮为主的示范街(区)不少于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占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11、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基本标准
1、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3、街(区)内70%以上餐饮单位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