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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制定的《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阶段目标

  1、创建初始阶段(2010-2011年)

  巩固提升原有6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餐饮服务水平,力争其中1-2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餐饮服务水平达到国家级示范街的标准,不少于150户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2、创建中期阶段(2012年)

  创建2条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街(区),250户以上餐饮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3年)

  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总体目标,即创建成功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区、5条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街(区)、500家以上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单位(店、食堂)。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支持保障充足。

  3、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5、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6、广泛开展针对餐饮行业、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8、辖区内农村家庭办酒备案率达到90%以上,备案家庭100%开展指导。

  9、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辖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至少5条以上,其中以小型大众餐饮为主的示范街(区)不少于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占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11、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基本标准

  1、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3、街(区)内70%以上餐饮单位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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