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及复印件两份。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上述材料审验后原件退还本人。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2886751203 02886756796
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028-86262072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830-3109068
德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7852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7803336
南充市司法局 0817-2253347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4745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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