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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实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第二十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应当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并实行统一编号,合同编号应当与招标文件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一致。
  合同签定后由招标人按项目所属报相应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

  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是将投标报价、监理大纲、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一定比例最佳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随机抽取法不保证得分最高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15分
  1、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报价得分:15-偏差率×100。
  (二)监理大纲40分
  1、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2、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2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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