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外〔2012〕73号)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级企业:
为推动技术和软件出口的发展,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对2012年技术和软件出口给予贴息支持,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2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本次贴息的支持范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过2011年实际出口额的技术出口企业;二是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2011年实际出口额的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企业。以上两项均需在2011年期间取得收汇凭证,且收汇额累计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财政局和商务局务必于2012年7月17日前将汇总材料及企业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过时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技术和软件出口企业向所在市(州)财政局、商务局递交项目材料,经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审核后联合上报两厅(财政厅外事外债处,商务厅服贸处、规财处)。省级企业直接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财企〔2012〕128号文要求准备。注意第一项材料包括企业的自拟的申请报告和《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两部分,前三项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同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材料目录并编页码。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联系人:
省商务厅 服务贸易处 鄢宇 028-83221772
规划财务处 秦川 028-83231257
电子邮件:bekhame8132@163.com
省财政厅 外事外债处 晏阳
电 话:028-86715776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28号)(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