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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食品药监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
  发菜和甘草是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固沙植物,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防止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2000年,《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明确规定:“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出口”、“严格管理,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00〕65号)。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法规政策,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有效遏制了采集和销售发菜、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草原植被得到休养生息,生态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但近期,我区部分地区乱抓发菜、滥挖甘草等非法采集草原野生保护植物、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时有发生,地下发菜黑市交易有所抬头;局部地区草原围栏遭到破坏,对生态环境建设造成威胁;部分群众越境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等地违法乱采滥挖,干扰了当地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些不稳定和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保护野生植被资源,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护草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草原法制宣传月”活动,针对乱抓发菜、滥挖甘草案件多发地区和重点区域,认真开展保护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草原法规进乡村、进单位、进企业等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农业部《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发挥舆论作用,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抵制乱采滥挖行为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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