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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1]2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切实提高城市驻地单位、居住小区和主次干道等重要部位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水平,我厅于去年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经过一年的试行,结合实际评审情况,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原《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同时作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办法》,提高对创建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各县(市)创建和积极性。
  二、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推进创建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各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

  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市区道路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是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我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要求,在全省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创建活动,并制定《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各个居住区、各条投入运行的道路均可申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分为县(市、区)、市、省三级。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的创建方案,并已组织实施;
  (二)已经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并已考核命名;
  (三)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组织自检并已达到标准要求的;
  (四)居住区建设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五)城市道路建设养管要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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