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晋建党字[2011]35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
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部门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现对我厅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厅领导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实施我厅印发的《中共山西省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晋建党字[2008]38号),并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处室(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处室(单位)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字体加黑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任务条款前加“※”符号的为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厅的6项牵头任务)。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
2、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型跨越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特别是推进“一核一圈三群”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组监察室,相关处室、单位)
3、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纪检组监察室,相关处室、单位)
※4、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住房分配的监管。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要求,督促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的落实,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落实年度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住房保障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村镇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乡规划处、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稽查办、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