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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14、开展工程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和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纪检组监察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稽查办)
  15、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机制和市场动态考核机制。(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16、按照省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招标站、信息中心、纪检组监察室)
  ※17、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和骗提骗贷行为。严格执行缴存政策,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加大涉险资金清收力度,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督察。(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纪检组监察室,稽查办)
  18、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结合,查处并曝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稽查办,相关处室、单位)
  19、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稽查办、纪检组监察室,相关处室、单位)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20、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21、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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