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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2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以行政审批权、资金管理权、执法处罚权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各处室、单位)
  2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格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各处室、单位)
  24、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城乡规划处,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纪检组监察室、稽查办、后勤服务中心)
  25、继续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各处室、单位)
  26、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计划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27、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住房改革与发展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纪检组监察室)
  28、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变相违规使用公务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车辆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五、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29、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关注具有决策权、管理权、操作权、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村庄整治、市政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背后涉及的行贿受贿、失职渎职案件。(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处、稽查办,各处室、单位)
  30、切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注重岗位廉政教育,结合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情,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31、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直工委安排,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确保省“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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