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负责全市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前置审批条件审查,严把审核关,严防低水平、高能耗、重复建设和新增落后产能。
  市财政局、经信委:负责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和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和扶持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做好转产企业(项目)的用地报批、土地复垦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环保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收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一步拓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渠道,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和变更工作。
  市质监局:按公布的淘汰企业名单和期限,负责依法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参与各地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市人行、银监局:负责督促金融机构按照淘汰期限停止对淘汰企业的信贷。
  市供电公司:依照关停时间,停止对淘汰企业的电力供应。
  市信访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做好安定平稳工作。
  黄冈日报社、电视台: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黄冈日报要公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电视台要通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情况,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检查督办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办;对淘汰落后产能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限整改或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地区、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稳定,工作。各地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政策,依法按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