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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6月9日以来,咸宁普降大到暴雨,其中,通城、崇阳、赤壁、咸安特大暴雨,通城县神农坪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咸宁境内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惨重,共有12条国省道和35条县乡道不同程度受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6月14日下午18时,咸宁市因水毁造成交通直接经济损失近4.3亿元,其中通城县2.1亿元,崇阳县1.45亿元,赤壁市4200万元、咸安2200万元,通山2100万元。为积极做好全市旱涝急转抗洪救灾应对工作,抓好公路水毁自救,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五有、四通、三保”的要求和“先干后支、先急后缓、先通后畅”的原则,切实落实防汛抢险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处置,水毁公路能够快速恢复,为咸宁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加快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和主要交通要道的恢复重建,确保主要干线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国省道市管、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分级负责。国省道公路恢复重建工作和病险桥梁检测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县道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道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村道公路恢复重建由村两委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所有村、组道路恢复重建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本县市区乡、村道路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

  (三)因路制策原则。坚持恢复重建与抢险抢通相结合、与在建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实施道路改造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恢复重建办法。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重建的,在抢险抢通中一并实施;在建工程的恢复重建要与在建工程建设相统一,尽量不延误工期;即将进行改造的道路,目前主要进行排险抢通,尽早启动改造工程建设;对主干线和主要通道的恢复重建,不能通行的要采取临时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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