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义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顺义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等14个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京环发〔2011〕133号)要求,在巩固前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对中小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餐饮业油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监管,推进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快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赵贵恒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李国印任副组长的顺义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城管大队、顺义供电公司主管副职(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调研员李书仁兼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组织、配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