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工业企业的监管,按照先重点污染行业后一般行业的原则,全面掌握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完善中小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档案,严厉查处中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重点地区和大中型餐饮企业为重点,按照“所有餐饮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有油烟净化设施定期100%维护保养、油烟排放管道定期100%清理”标准组织专项整治,同时对餐饮企业噪声和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排放、净化设施闲置、净化设施非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3.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围绕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75%的目标,统筹抓好各类施工建设、道路遗撒、裸地等扬尘污染问题的整治,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推动绿色施工达标验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建立约谈制度,对于存在扬尘污染和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施工工地,要及时约谈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负责人,警示违法行为,督促问题整改。
4.集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台账;重点检查“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以及排污申报登记等情况,依法处理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登记以及粪便贮存、污水超标排放的养殖场,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抓,督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见附件2),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主要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挂牌督办,健全长效机制。
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解决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长效化。要对区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查处曝光到位、企业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