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文件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区园林绿化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京绿资发〔2011〕8号),自2011年起,国家林业局将对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为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维持生态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有着明确的规定。国家林业局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启动责任制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是调动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手段,意义十分重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保护和发展本区域森林资源放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高度,保护现有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成果,为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由张晓峰副区长任组长的顺义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岗位责任、指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目标责任制检查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