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妥善安排好因灾倒房群众生活。对因灾倒房和住危房群众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转移安置受灾害威胁群众,防止内涝退水过程中因倒房出现人员伤亡现象;防止因救助措施不到位发生非正常事故。同时,对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张贴警示公告,重点地段要安排干部值守,防止事故发生。对因灾倒损房屋群众新居未竣工前生活困难的,每人每天发放10元生活补助。
三、认真核查,摸清困难群众和恢复重建底数
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查灾核灾专班,深入灾区,逐村逐户地核查群众生活情况和因灾倒损房屋情况。将受灾户以及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作为核查重点,及时掌握当前困难群众的需求和群众缺水、缺粮等生活困难情况,准确掌握死亡人数、失踪人数、需救济人数。核准因灾倒损房屋情况,登记造册,照相存查,一户一档。并将需救助群众和倒损民房资料、花名册、电子档案及时上报。核查真正做到准备无误,不漏一户。
四、提前谋划,确保十月前完成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
(一)确定对象,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倒房重建的对象是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正在居住的房屋倒塌或经住建部门鉴定房屋严重损坏必须拆除重建的农户,另有住房的不纳入重建范围。重建的重点对象是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村特困户,包括城乡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倒房户。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确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逐级填写《倒房重建审批表》,审批表必须附上倒塌房屋的照片,建立暴雨洪涝灾害倒房重建档案。在确定好对象后,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重建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所有重建房屋选址要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二)分类施救,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对五保户住房倒塌的,原则上安排入住乡镇福利院;倒房户恢复重建按每户7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对特别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农村低保户和残疾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除落实国家和省补助政策外,市县两级还要加大帮扶力度,予以重点救助。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发放统一格式的《倒房重建救助卡》,将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拨付。要采取中央、省补助一点、县(市、区)配套一点,包保单位帮一点,社会捐助款补一点,重建户自筹一点,保险部门理赔一点的办法,千方百计筹措和解决重建资金,确保重建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