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安全监管部门:
为切实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浦东新区《关于浦东新区
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由区安监局等单位和部门抽人组成督查组,于2010年8月23日至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化工、电子制造、制鞋、石材加工、五金电镀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生产、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重点内容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二、督查组人员
组 长:张晓明(经信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