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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副组长:林卫强(经信委安监处处长)

  成 员:胡维军、邬奕琼、张强康、王美萍、林金勇、吴国忠、计水国、吴青、顾建民、胡冬吉、各街镇、开发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镇、开发公司的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的企业要按专项行动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并及时完善相关的管理机构,制度、操作规程、健康档案,整治存在的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隐患,完善和配备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全县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行动治理顺利开展。

  2、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必须规范化,检查时使用统一的检查表和执法文书,认真填写检查表,如实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情况。

  3、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反馈,报当地街镇、开发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职责落实检查复查工作。

  4、各街镇、开发公司安全监管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报安监处邬奕琼,电话:28282687;邮箱:wuyq@pudong.gov.cn。

  附件: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企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企业)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1

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查台帐

 

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查台帐

 

3

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查台帐

 

4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查台帐、随机抽查部分工人现场调查

 

5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查台帐

 

6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并向职工公示情况

查台帐

 

7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查台帐

 

8

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危害警示标识

查台帐、查现场

 

9

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查台帐、查现场

 

10

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查台帐、查现场

 

11

存在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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