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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目标

  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全部实施“降消项目”。
  8个盟市的12个旗、县、市、区实施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旗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1.降消项目

  实施单位:全区101个旗县。

  具体目标:

  ⑴孕产妇死亡率以全区为单位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55%。

  ⑵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旗县为单位保持为零。

  ⑶产前检查覆盖率以全区为单位≥95%。

  ⑷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以全区为单位≥80%,高危孕产妇筛出率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8%以上。

  ⑸旗县、乡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人员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以项目旗县为单位≥85%。

  ⑹每旗县派2名旗县或乡级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每旗县培训60名产儿科及保健人员,3名旗县级师资,4名行政管理人员。自治区或盟市派1名专家到旗县蹲点。

  ⑺完成对本盟市所有项目旗县的产科专家驻县指导。

  ⑻完善“降消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完成各级人员培训,盟市、旗县、乡镇三级培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按时上报孕产妇死亡评审报告;各旗县每发生1例死亡评审1例,各盟市每半年评审一次,或根据死亡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评审次数;盟市、旗县均在评审后一个月内提交评审报告。

  2.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项目

  实施单位: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莫力达瓦旗、扎赉特旗、喀喇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商都县、东胜区,乌拉特前旗。

  具体目标:

  ⑴各级监测机构按时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⑵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12个监测点以区县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录入的正确率达到99%;各级审核率达到100%。信息网络直报及时、完整率达到100%。

  ⑶监测工作的考核评估以区县为单位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

  ⑷各级监测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级监测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以人群为基础出生缺陷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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