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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各项扶持政策所需资金。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选择、吸引一批发展前景好、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入区发展。
  区文化委和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执法查处,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广电中心负责定期报道区域优势品牌发展工作和品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
  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设立专(兼)职牵头联系部门和具体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履职要求,主动服务品牌企业,帮助企业营造必要的品牌创建条件和环境。区政府督查室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同配合,对商标战略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上报区政府。
  (二)加强品牌经营人才和机构的培育引进。
  1.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的沟通协作,做好企业商标管理、商标事务代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2.吸引品牌经营专业人才落户顺义,建立一支由高素质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品牌策划人员和企业营销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
  3.成立“顺义区品牌建设专家顾问团队”,成员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中心、品牌营销策划公司、4A级广告公司等部门专业人士组成。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全区品牌创建工作提供高层次的咨询指导和方向引领。
  4.加强商标管理、品牌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培育和引进3-5家能够提供商标注册、培育、保护、知名度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等全方位策划服务的知名商标中介服务机构。
  (三)多措并举助推品牌创建活动。
  1.通过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协调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大力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组织知名品牌企业外出学习交流,开拓视野、借鉴成功经验。
  2.顺义区品牌建设专家顾问团队定期组织座谈研讨、沟通指导和交流联谊等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3次。
  3.每年召开全区品牌经济大会,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品牌创建工作氛围。
  (四)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的政策扶持。
  1.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顺义知名商标及新申请普通注册商标给予奖励。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于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顺义知名商标,新申请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商标注册证上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准)以及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实行如下补贴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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