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顺义知名商标企业分别颁发100万元、50万元、3万元的品牌宣传奖励资金。以下情况不予重复奖励:复审后的北京市著名商标及顺义知名商标;当年既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以高一级别的奖励标准为限。
对于以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为第一商标注册地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每件注册商标给予500元的补贴奖励。
对于通过马德里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的出口企业,每件注册商标给予2000元的补贴奖励。
对于新申请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并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于诚信品牌打造过程中,被中消协或北京市消协认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分别颁发10万元、5万元的诚信品牌宣传奖励资金,其中,同一企业当年获得两个层级认定的,以高一级别的奖励标准为限;对于认定期满需复审重新认定的不予以重复奖励。
上述补贴奖励的商标注册主体限于依法登记注册地址为顺义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地、商标注册人地址均为顺义区的自然人。
2.对商标品牌示范工程实施单位的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示范镇(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品牌建设。
3.各镇、经济功能区自行设定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在招商引资、品牌示范村建设等商标品牌创建工作中,拟定相应的商标品牌扶持鼓励政策。
(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后,区政府将把年度商标发展目标纳入到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商标申请注册数量、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制定品牌创建工作措施及实施细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品牌创建工作进程,结合形势、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各项品牌创建工作措施及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本意见自2011年7月7日起施行
附件:1.顺义区实施品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顺义区商标战略示范工程建设申报评定标准
附件1:
顺义区实施品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向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