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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接受区人大和区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规划如期达标。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4、建立激励机制,每五年评选一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办好事。

  5、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整合资源,协调解决影响妇女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妇女事业的新发展。

  六、监测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一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二是指导各单位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四是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和针对性措施;三是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四是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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