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静府发[2011]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街建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提升静安南京路商业商务街区的整体功能、景观形象、服务品质和发展竞争力提供服务,成为加快静安国际商务港建设的有力支撑,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街是指与静安南京路相连或毗邻的各具特色的商业服务设施组成的区域性商业街区。目前,本区专业街主要包括:威海路文化传媒街、吴江路休闲街、巨鹿路欧洲风情休闲街、“梅泰恒”后街、陕西北路老字号特色街和铜仁路餐饮休闲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专业街的建设和管理。由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专业街建设发展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本区专业街管理体系由区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区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专业街建设管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构成。
第五条 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议全区专业街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审议和决策各专业街的整体规划、功能定位、配套政策、综合管理等重大事项;
(三)负责审议各专业街建设管理全年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实施考核评价;
(四)负责对专业街推进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静安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设副召集人1名,由相关副区长担任。设成员若干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旅游局、公安静安分局、税务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区投资办、区市政配套局、区绿化局、各专业街建设管理牵头单位等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