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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9月至10月为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并于10月2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应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的制作要求见附件一。

  (三)11月为重点检查及抽查阶段。区市容市政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四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还将视其他委、办、局自查报告的完成情况以确定部分非重点检查执法部门为抽查单位。具体方式及时间安排届时另发通知。

  (四)12月为总结阶段。主要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到位,保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规范的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执法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附件:《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

  执法检查自查结束以后,各单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写明三年来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如颁布和实施时间,本部门的具体职责,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情况,以及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职能处室等等。

  (二)主要做法。写明本部门对该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的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具体做法,着重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了哪些配套制度,实施情况如何;二是方法方面,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等;三是行为方面,该法律、法规或规章实施中涉及到哪几类具体行政行为,每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近3年的实施数量,以及相关的听证、复议、诉讼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特点、涉及对象和金额等作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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