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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1]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今年3月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6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其所辖的一个县(市、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
  二、巡查内容
  1、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与所辖县(市、区)政府“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3、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
  4、“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5、“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和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
  6、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7、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8、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以上内容请形成综合书面材料,并附相关文件材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三、巡查安排
  省厅将组织巡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巡查工作,各巡查组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2、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工作检查。
  3、本次巡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唐先国,李振(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话:027-68873063 传真:027-68873088

  附件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件2 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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