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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粤府办〔2011〕5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1〕13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使成片农田得到有效排灌,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启动实施,着眼5至10年,立足前3年,力争3年明显见效、5年大见成效、10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县灌溉面积1千亩以上、城区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三)总体要求。各地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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