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县名称 | 宗数 | 灌溉面积 |
设计(亩) | 有效(亩) |
1 | 东源县 | 84 | 126628 | 126628 |
2 | 和平县 | 62 | 108220 | 98102 |
3 | 龙川县 | 219 | 271915 | 271915 |
4 | 紫金县 | 126 | 251019 | 248772 |
5 | 连平县 | 76 | 124268 | 112512 |
合计 | 567 | 882050 | 857929 |
【注:表中数据源自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2011-2010年)》(征求意见稿),省发改委“粤发改发电〔2011〕27号文”附件】2.“五小”水利工程。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示范镇方式大力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县设计灌溉面积1千亩以下、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万亩以下、捍卫人口1千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主要有以下几项工程:(1)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全市规划建设5宗,每个县各1宗。(2)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全市规划建设6宗,每个县区各1宗。(3)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市共规划建设6宗,每个县区各1宗、每个县区各1个镇。(4)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主要建设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规划在源城区建设1宗,重点发展蔬菜喷灌生产。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包括农村中型机电排灌、小(1)型机电排涝工程和流量不小于0.01立方米/秒的小型机电排灌(含水轮泵)工程;部分农村易涝区中小型机电排涝工程。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全市共规划建设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486宗,各县区分布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