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分布情况表
序号 | 县区名称 | 工程数量(宗) | 总装机(千瓦) |
1 | 市区 | 3 | 350 |
2 | 源城区 | 12 | 2496 |
3 | 东源县 | 84 | 7819 |
4 | 和平县 | 165 | 6104 |
5 | 龙川县 | 96 | 2337 |
6 | 紫金县 | 79 | 4589 |
7 | 连平县 | 47 | 3600 |
| 全市合计 | 486 | 27295 |
【注:表中数据源自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10年)》(征求意见稿),省发改委“粤发改发电〔2011〕27号文”附件】
(二)建设标准。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田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中型灌区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根据各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扎实、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择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示范镇实施建设。(1)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按照中央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有关标准,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整县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县按照县区政府重视、配套资金落实、群众积极性高、水利管护机构健全、管护人员和经费落实等重点县建设要求,由各县区组织申报,省通过“PK”竞争方式确定每年重点县建设名单。列入中央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要求,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2)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全镇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镇名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等要求,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通过竞标选定。示范镇经过建设,基本完成镇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使镇域范围内山塘、水陂基本达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示范镇建设期一年,实行定额补助,完工销号。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