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规模。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11-2020年)投资匡算总投资约为31.1151亿元。1.一般中型和山区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匡算约为21.1661亿元。其中:(1)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市23宗,投资匡算约7.9353亿元。(2)山区县小型灌区(1千-1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市567宗,投资匡算约13.2308亿元。2.“五小”水利工程,投资匡算共约7.4亿元。其中:(1)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每个项目(县)总投资约6000万元,全市5个项目共约3亿元。(2)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每个项目(县区)总投资约6000万元,全市6个项目共约3.6亿元。(3)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每个镇建设总投资约1000万元,全市6个项目投资匡算约0.6亿元。(4)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期1年,每个项目(区)总投资约2000万元,全市1个项目共约0.2亿元。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全市共486宗,投资匡算2.549亿元。
三、资金筹措渠道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加大市、县区两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政策等。
(三)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资金补助标准如下:1.中型及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按面积,1000元/亩补助。2.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每个县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共4800万元。3.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每个县区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共4800万元。4.农田水利示范镇。按800万元/镇标准补助。5.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各县工程按项目投资的60%补助,源城区工程按项目投资的50%补助。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与投资概算挂钩的项目,不论是由省或市县立项,其项目概算由县区水务(水利)局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统一上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
(四)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