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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2011年6月-12月,已开展):动员部署,启动实施。(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工作。市与县区签订工作责任书。(2)启动实施。2011年全面启动5个县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含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2011年底前,启动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力争启动农田水利示范镇工程及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2.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效。到2014年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3.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4.第四阶段(2016年-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5.第五阶段(2019年-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100%。
  (二)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为加强对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调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2.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3.加快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进度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工程建设项目总体上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工程类型。建设管理责任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管理过程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与统一标准、村民自建相结合;建设管理程序要坚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与创新建管机制、适度简化程序相结合。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1)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审批。(2)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及以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3)“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规定执行。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购、简化招投标程序、实行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村级自管”的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4.健全管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凡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任务的乡镇、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每个村都要成立用水户协会和配置水管员。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营造大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6.严格奖惩制度。市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定期通报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终进度排名靠后的县区,年终进度排名靠后或受省通报的县区人民政府,当年不能推荐参加评选水利系统农田水利先进单位,第二年将减少安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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