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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十堰市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两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查处“两非”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鄂政办[201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打击“两非”工作环境,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我市“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打下良好基础。

  二、活动重点
  (一)专项查处的重点对象。要对“两非”中介人、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医师、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当事人、发生“两非”行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包庇袒护等 “六种人”进行依法查处。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个体零售药店。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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