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赵永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明福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常宏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跃光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施雄飞 县监察局副局长
施立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 俊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高文光 县农业局副局长
矣永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方进勇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加学 双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郑光波 化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林 甸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普平原 塔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永德 岔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方 奇 富良棚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普文友 大龙潭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乔有德 小街街道办事处干部
周家明 峨山供电有限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何俊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学东(县环境保护局干部)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是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要及时建立相应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安排专门人员,按照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污染防治工作。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为本次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产治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3.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相关规定,对限制类行业进行限制发展,禁止审批淘汰类项目。
4.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相关规定,对列入禁止和淘汰类的企业进行淘汰相关工序或企业,不能关停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金属排放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