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其户籍性质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政策衔接:
1.户籍转变时,未达到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的,终止新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户籍转变时,已达到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继续享受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不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四)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其户籍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政策衔接:
1.户籍转变时,未满60周岁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终止老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户籍转变时,已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峨山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方正春 县长
副组长:易长生 常务副县长
申从德 副县长
成 员:王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戈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庆武 县公安局政委
刘志刚 县民政局局长
彭玉军 县财政局局长
普丽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洪 县农业局局长
普琼英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董 宁 县审计局局长
何家海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局长
杨红珍 县残联理事长
杨晓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毕为仙 中国人民银行峨山县支行行长
杨雪飞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普丽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督查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