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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其户籍性质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政策衔接:

  1.户籍转变时,未达到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的,终止新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户籍转变时,已达到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继续享受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不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四)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其户籍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政策衔接:

  1.户籍转变时,未满60周岁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终止老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户籍转变时,已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峨山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方正春 县长

  副组长:易长生 常务副县长

  申从德 副县长

  成 员:王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戈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庆武 县公安局政委

  刘志刚 县民政局局长

  彭玉军 县财政局局长

  普丽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洪 县农业局局长

  普琼英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董 宁 县审计局局长

  何家海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局长

  杨红珍 县残联理事长

  杨晓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毕为仙 中国人民银行峨山县支行行长

  杨雪飞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普丽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督查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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