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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烧制木炭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印发和宣传《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松脂采集行为的通告》、《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烧制木炭行为的通告》,召开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规范烧制木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召开相应会议并逐级召开群众会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及两个《通告》的相关精神,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为下一步行动打好群众基础。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清理调查松脂采集、烧制木炭地点、面积、范围、林地类型、合同协议签订等各方面的情况,对全县采集松脂、烧制木炭情况进行摸底和调查。

  (三)重点整治和查处阶段(8月1日-9月30日)

  严肃查处采集松脂、乱砍滥伐林木烧制木炭行为。按照调查摸底的情况,对在自然保护区、公益林、水源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村庄近山面山、国道和省道两侧50米范围内、集体管护的商品林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采集松脂和烧制木炭的,一律下发《责令停止林业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清理整治,对不服从清理整治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内采集松脂的限期清理整治。通过查处违法行为、清理受脂器、捣毁炭窑、拆除工棚、查封收缴松脂、木炭等措施,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深入整治和规范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禁止松脂采集行为,严格规范烧制木炭行为。经宣传教育、清理整治后,仍未在商品林中停止采脂的,进行强制清理整治。继续加强对烧制木炭的规范工作,使群众烧制、交易木炭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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