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时期,既是我市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组织实施好《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今后五年跨越式发展,奠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现就如何分解落实《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分解原则
(一)合理定位。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和谐十堰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保持20.22万公顷。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10%。
--由市经信委、市水利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
--由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5、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下降16%。
--由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6、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下降17%。
--由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五年下降7.4%,二氧化硫五年下降8.3%,氨氮五年下降10.2%,氮氧化物五年下降7.5%(以省最终确定的指标为准)。
--由市环保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8、森林覆盖率达到58%,森林蓄积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以上。
--由市林业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9、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
--由市计生委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10、五年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86万套。
--由市住建委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11、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7万人。
--由市人社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12、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二)全面实施“一城两带”区域发展战略
加快十堰城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人口承载力超过100万,汽车产能达到百万量级,基本建成开放型、多功能、有特色的现代化宜业乐居城市。
优化城区内部结构。按照中部老城区、东部新城区、西部花果组团和东部白浪组团(两区二组团)规划格局,全面优化中心城区内部结构。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转变传统线性扩张模式,加快中心城区周边城镇密集地区发展,积极构建组团式多中心城市(镇)。按照“东拓、北扩、西优、南通”的空间拓展方向进行发展,推进建设“1+7”城市(镇)群。以“统筹城乡、区县一体、发展互动、市县双赢”为主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划、交通、产业、项目、市场对接为抓手,加快城区与郧县一体化进程,形成市县产业紧密关联,经济深度融合,优势互为补充,功能配套完善的市县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把武当山太极湖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纳入十堰城区规划,推进建设武当山与东部新城连为一体的十堰东部新城区。
--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会同有关县市区组织落实
加快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努力将竹房城镇带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城镇走廊,成为全省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实现翻番,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4%,城镇人口达到60万,城镇化率达到50%,森林覆盖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