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6月1日起,对申报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企业,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并出具由部门及核查人员盖章签字的核查报告,省厅将按30-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材料要求,把好申报材料关。认真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在审核原件后,加盖原件已核印章。
  三、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