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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市级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盐务局负责食盐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青岛大港海关(筹)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鉴定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政府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区(市)、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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