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62号)和《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63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统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统筹模式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省深化医改精神,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和基金支撑能力,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网络系统的要求,2011年11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统一;建立全市基金预决算制度和市级调剂金制度;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统一信息系统,2012年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
  (三)统筹模式。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办法。各县(市)政府对本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

  二、统一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统一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缴费、待遇等主要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在本市城镇居住的居民,除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外,均可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