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综合实力获得省政府命名表彰的龙头骨干企业可直接列入名录。引导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鼓励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相互联合,拓展企业功能。引导企业加速由垫资向投资转变,积极稳妥地采用BT 、BOT、EPC等建设方式,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转变。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筑企业股份制改造,优化股权配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省内的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全部实现改制。
3、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区域开发方案,加强与省外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引导企业以规模、投资、品牌、信誉巩固北京、东北、西北地区等传统市场,拓展长三角、珠三角、黄三角、环渤海、海西经济区等发达地区市场,实现有组织、有重点的整体开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优势板块,提高我省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对外投资总承包和投资开发的力度,拓展境外市场。引导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互利协作,多渠道开展国际建筑劳务合作。
4、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智力密集型的工程勘查、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优势企业拓宽服务领域。重点培育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代建与评估、造价服务等咨询企业。鼓励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全过程管理等咨询业务,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坚持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1、完善建筑市场法制建设。贯彻执行《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工程项目代建制、合同和造价管理等配套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管理办法,整顿规范装修装饰市场;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规范业主行为,研究制定对业主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违反市场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进一步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算机辅助评标,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研究制定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加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联动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机制。执行《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办法,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市场清出机制。实施“两场”联动,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对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时启动资质动态检查,清出不合格企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合同签约各方主体行为,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大对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估、虚假鉴定、虚假公信证明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省外进省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备案管理,将进省企业和人员全部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联动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项目报建、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履行、竣工验收等环节环环紧扣、层层把关的全过程、全方位闭合管理。加快建立与交通、水利、工信、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建筑市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