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以及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失信行为采取舆论监督、教育诫勉、行业谴责、行政处罚等办法综合治理。
4、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研究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办法,明确担保活动的实施程序、责任界定、索赔程序、债务补偿、市场监管等内容,规范担保保证活动,逐步建立有效转移工程风险的长效机制。
5、加强标准定额管理。修编补充新材料、新工艺、建筑节能技术等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拓宽计价依据;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标准体系,为全过程造价管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依据;制定工程计价软件、材料信息价格、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与采集数据标准,制定相应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治理低价竞争办法、完善和调整新形势下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三、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1、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检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和安全保险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完善日常与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优化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持续开展各类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强化执法力度,采取不良行为公示、行政处罚、降级、清出市场等手段,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人才技术保障机制,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准确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规范及标准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推进建设工程新技术研发应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2、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三项新制度,落实各方安全职责,强化监理旁站管理责任。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较薄弱项目、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将质量安全现场监管与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竣工备案管理相结合。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库,加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必须创建优质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设置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实行优质优价;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企业优先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