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政发〔201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昌平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要求,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全区安全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