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热心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成立公益性体育社团组织:社区体育健身专家库、职业教练员志愿服务队、百姓健身指导团,提供信息咨询、活动组织、健身指导、运动处方、场地使用等多方面服务。探索创新体育与医疗的合作模式,发挥运动改善体质的积极作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将通过建立闸北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完成全民健身作为文明指数测评、文明城区等各类评比指标,各部门、各行业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要各尽其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
(二)确保财政投入
加大对我区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将公共体育设施建造、维护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用好彩票公益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300发展指数要求,按照全区常住人口比例,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人均6元钱,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并给予相应优惠待遇。
(三)整合体育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公告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在“南高中繁北产业”的布局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在公园和新建公共绿地中开辟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提高全区体育场地的覆盖率。
(四)营造健身氛围
组织实施市民体质监测,逐步建立体质测定数据与市民健康档案数据共享,重视全民健身志愿者工作的拓展,吸引更多人参与到体育志愿服务中来。加大全民健身、科学健身宣传力度,发布各类活动信息,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全民健身实用性和趣味性,提高全民健身活动影响力。
(五)推进法治建设
区体育局要担负起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强化全民健身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