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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1〕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体育局《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工作,提高设施完好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上海市社区公共运动场开放管理办法》、《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加强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制度,规范开放管理,满足广大群众就近开展健身活动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健身环境。
  第二条 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体育彩票公益金、市(区)财政资助、和社区自筹资金建造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体育局和市教委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区体育局和区教育局是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日常管理,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校负责日常开放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应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安全、规范、科学、文明。
  第五条 管理机制
  各街道、镇和中小学校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纳入日常行政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可采取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的方式。区体育局要设立维修中心,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也要相应配备维修人员对辖区内的体育设施进行简易维护。
  第六条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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