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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闸北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闸北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进一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普及率,增强妇女法制意识。促进妇女在学法、用法、守法中实现自我保护。(区司法局、区妇联)
  2、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居住权等各类案件的受理。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数,降低妇女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受理率达到100%,婚姻家庭咨询率达到100%。(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力争达到100%;完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妇女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制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保中心)
  4、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区人口计生委)
  5、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流动妇女生存、教育、健康等合法权益保护。(区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增强法治意识、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本区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1、整合普法资源,树立“大普法”、“大宣传”的理念,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职能部门普法教育规划。(区司法局、区妇联)
  2、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加大对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公检法司女干部联席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资源优势,依法维权。(区司法局、区妇联)
  3、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实施<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受理点工作,注重此类案件的受理查处,切实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事)件的发生。(区公安分局)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女职工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推进应保尽保,确保女性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用好就业困难补贴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5、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妇女的禁毒宣传和毒品危害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巩固戒毒成果。(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6、关注新形势下妇女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关注妇女的民生需求为重点,加大政府投入,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帮困渠道,加大救助力度。实施妇科重症困难妇女救助工作,对筛查中查出患有重症的困难妇女给予后续治疗援助。(区民政局、区妇联)
  7、加强外来流动人口中的特困孕产妇的关心和帮扶,坚决取缔外来流动人口非法接生点。积极推进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工作,引导用工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切实提高女性外来劳动力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积极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主要目标:
  1、加大宣传力度,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2、加强文明家庭和和谐社区建设,关心和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3、加强综合治理,完善法制建设,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4、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区环保局)
  策略措施:
  优化本区社会环境、为广大妇女创设适合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2、《闸北报》、闸北有线电视中心、闸北政府网站等区属媒体进一步扩大对妇女和家庭的正面宣传,帮助妇女增强辨别能力。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参加家庭文明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区委宣传部)
  3、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逐步配齐老年妇女的福利设施及活动场所,对高龄、空巢、失能老人,建立长期的看护体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和老人提供学习、娱乐、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
  4、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网络色情等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等)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标识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
  6、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妇女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倡导者和参与者。(区环保局)
  五、实事项目
  1、为本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提供两年一次的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区退管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道、镇等)
  2、设立闸北区高端女性人才工作室,充分发挥本区高端女性人才在区域内参与经济建设、参政议政、参与决策、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及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妇联)
  3、成立闸北区外来妇女关爱中心。为外来妇女提供专业培训、心理咨询、社会适应、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关注外来妇女的社会参与,开展外来妇女和弱势妇女群体生存发展状况研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建立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室。(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5、加强闸北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的配置与功能开发,服务本区妇女。(区文化局、区妇联)
  6、实施老年妇女心理关怀项目。(区民政局、宝山路街道)
  六、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闸北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是《闸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闸北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程,并接受人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统计制和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保障措施
  1、队伍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队伍建设和培训。各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除办公室主任以外,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2、经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规划所需的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并根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本区妇女人均不低于2.50元的标准下拨,专款专用。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财政支出政策,由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参照区级标准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3、激励机制。每五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三)监测评估
  1、建立评估体系。发挥社会各界对本规划实施状况的评议监督作用。
  2、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有效干预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如期达标。
  3、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以及由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以及由市民监测督导员组成的市民监测督导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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